1999年4月17日星期六

K走的路

很可惜,K 同學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踏上了離校這最後的一步。

事緣這星期在我班裡發生了失竊事件,H 同學在上體育課時遺失了錢包,內有三千多元現金(因為他要交水電費)。由於金錢數目不少,H 同學堅持要把事件交由警方處理,於是即日的下午警察到了學校,向我班的同學作了簡單的問話。由於未能在事發時即時搜查學生書包,亦沒有人能指出誰是盜竊者,警方也束有無策。

到了第二天,訓導組的同事仍不死心,召了包括 K 君的數名沒有上體育課的同學(因為他們沒有帶體育服裝)來逐一問話,另外也傳召了幾位同學協助提供資料,終於,有數名同學在單獨面談下,提供了一些對 K 同學十分不利的証供。

這天,我看見 K 同學獨自站在教員室外,神情落寞。也見到在不遠處的一角,訓導主任正向另一位同學提出詢問。於是我問 K 同學︰「是你做的嗎?」他用沒好氣的聲音回答︰「當然不是啦!呀 Sir 我是被人屈的呀!」我對他說︰「不是你做的話便好了!要是真的沒有做,別人是屈不到你的。」他不置可否的,目光仍是一片惘然。

當日放學,訓導主任告訴我,K 同學承認了盜竊,並與他一同在某廁格內起回銀包及二千多元,其餘的錢則在 K 的家中。

在過去的四個學段,K 同學的成績不算理想,但也不是十分差,總算是一步步地進步之中。但他的學習態度卻不太好,在上個別老師的堂時更會慣性地呼呼大睡,上我堂時則時而用心時而散漫。我覺得 K 同學的資質不俗,若再加上一點耐性及專注力,獲得好成績是指日可待的。

可惜的是,K 同學一念之差走錯了路,也走上離校之路。有同學問我為甚麼盜竊要離校,我也沒時間作太詳細的解釋。盜竊本身是刑事罪行,要是 H 同學的家長堅持要把 K 同學交給警方的話,恐怕對 K 的前途影響更大。不過,最主要的離校原因是 K 同學由事發到第二天的下午,仍堅持自己是無辜,面對訓導主任的反覆詢問,及多次給予承擔過錯的機會,K 也十分冷靜及堅定地否認一切,直到最後,看見一切証據確鑿,才死死地氣承認。訓導認為這種死不悔改拒絕承擔的態度,是一件嚴重的「罪行」,與「盜竊」的嚴重性實在不相伯仲。

請 K 離校並不是判了他「死刑」,但肯定是人生裡一個重大的挫折,讓他有機會深切地反省自己的行為及態度,也更清楚知道做錯事是要承擔後果的。我希望 K 能找到一所新的學校繼續學業,更希望他能汲取請次事件的教訓,好好地、認真地在新的環境裡,從新做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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